新疆农业大学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发布者:郭俊先发布时间:2018-05-01浏览次数:204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水平,激励学生自主学习,学校设立创新学分,即对学生在课外学习所获得的成果给予学分认定。

创新学分可用于替代各类不合格课程所造成的学分不足。所替代的不合格课程成绩按原考试分数登录,不做修改。有创新学分的学生在成绩表的课程栏中加入一项:创新课程,成绩按80分记入,绩点按3.0计算,学分数按认定后的数额填写

新疆农业大学创新学分认定

创新项目

国家级

2.0(主持人)

不得与综合素质学分重复计算

   最高不超过8个学分

1.0(参加人)

自治区级

1.5(主持人)

1.0(参加人)

校级

1.0(主持人)

0.5(参加人)

学术论文

第一作者

2.0×期刊影响因子

最高不超过5个学分

仅指学校认可的学术期刊

第二作者

1.0×期刊影响因子

第三作者

0.5×期刊影响因子

发明专利

第一作者

4.0

合计最高不超过8个学分

第二作者

1.0

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作者

2.0

第二作者

0.5

全国高校

学科竞赛

一等奖

2.0

不得与综合素质学分重复计算

  最高不超过4个学分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0

自治区高校

学科竞赛

一等奖

1.5

不得与综合素质学分重复计算

  最高不超过2个学分

二等奖

1.0

三等奖

0.5

全国文体比赛

一等奖

2.0

不得与综合素质学分重复计算

   最高不超过5个学分

二等奖

1.0

三等奖

0.5


认定以获奖证书中的姓名、论文作者署名、专利证书署名为依据,团体奖证书中无姓名的,由学院出具证明说明团体奖获得人员姓名,人员不超过5人。

学术论文是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有合法期刊索引号的学术期刊。

全国性或自治区比赛是指由政府部门主办的大型赛事,或由企业或相关协会发起的已连续举三届以上,且参加高校超过15所的学科竞赛,可按其参赛高校范围确定为自治区级或国家级的学科竞赛。个别高校偶尔发起的竞赛获奖不作学分认定。

全国文体比赛是指由部(委)、政府部门或全国性行业协会主办的,参赛选拔范围为全国各省区的赛事活动。

创新学分认定在毕业前统一进行,由学生所在学院认定,教务处复核。毕业、结业或肆业后,不再做创新学分认定。

原《新疆农业大学创新项目学分认定暂行办法》(新疆农业大学教务处2016年19号通知)废止。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新疆农业大学教务处    2018年4月19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