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水平,激励学生自主学习,学校设立创新学分,即对学生在课外学习所获得的成果给予学分认定。
创新学分可用于替代各类不合格课程所造成的学分不足。所替代的不合格课程成绩按原考试分数登录,不做修改。有创新学分的学生在成绩表的课程栏中加入一项:创新课程,成绩按80分记入,绩点按3.0计算,学分数按认定后的数额填写。
新疆农业大学创新学分认定表
国家级 | 2.0(主持人) | 不得与综合素质学分重复计算 最高不超过8个学分 | |
1.0(参加人) | |||
自治区级 | 1.5(主持人) | ||
1.0(参加人) | |||
校级 | 1.0(主持人) | ||
0.5(参加人) | |||
学术论文 | 第一作者 | 2.0×期刊影响因子 | 最高不超过5个学分 仅指学校认可的学术期刊 |
第二作者 | 1.0×期刊影响因子 | ||
第三作者 | 0.5×期刊影响因子 | ||
发明专利 | 第一作者 | 4.0 | 合计最高不超过8个学分 |
第二作者 | 1.0 | ||
实用新型专利 | 第一作者 | 2.0 | |
第二作者 | 0.5 | ||
全国高校 学科竞赛 | 一等奖 | 2.0 | 不得与综合素质学分重复计算 最高不超过4个学分 |
二等奖 | 1.5 | ||
三等奖 | 1.0 | ||
自治区高校 学科竞赛 | 一等奖 | 1.5 | 不得与综合素质学分重复计算 最高不超过2个学分 |
二等奖 | 1.0 | ||
三等奖 | 0.5 | ||
全国文体比赛 | 一等奖 | 2.0 | 不得与综合素质学分重复计算 最高不超过5个学分 |
二等奖 | 1.0 | ||
三等奖 | 0.5 |
认定以获奖证书中的姓名、论文作者署名、专利证书署名为依据,团体奖证书中无姓名的,由学院出具证明说明团体奖获得人员姓名,人员不超过5人。
学术论文是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有合法期刊索引号的学术期刊。
全国性或自治区比赛是指由政府部门主办的大型赛事,或由企业或相关协会发起的已连续举办三届以上,且参加高校超过15所的学科竞赛,可按其参赛高校范围确定为自治区级或国家级的学科竞赛。个别高校偶尔发起的竞赛获奖不作学分认定。
全国文体比赛是指由部(委)、政府部门或全国性行业协会主办的,参赛选拔范围为全国各省区的赛事活动。
创新学分认定在毕业前统一进行,由学生所在学院认定,教务处复核。毕业、结业或肆业后,不再做创新学分认定。
原《新疆农业大学创新项目学分认定暂行办法》(新疆农业大学教务处2016年19号通知)废止。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新疆农业大学教务处 2018年4月19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