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外聘“企业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是我院外聘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对“企业外聘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管理,充分调动企业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保证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外聘企业指导教师基本条件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某项专业技能特长;2、具有一定的理论根底,语言表达能力强,且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善于指导教育学生;
3、能胜任所聘岗位的学生实习、实训的指导与管理工作;
4、身体健康,能检查正常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聘用程序
1、各系根据专业教学及学生岗位实习指导的需要,到相关企业按条件聘任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经主管院长审批后到教务处,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备案;
2、聘任人员填写外聘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登记表,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个人资料;
3、签订外聘“企业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协议书(见附件),发放聘书。
聘用期限和聘期待遇
初次聘用期限为一个学期,根据考核情况和教学需要可续聘,聘期待遇在签订外聘企业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协议书时确定。
五、外聘企业指导教师的考核、续聘及解聘
1、外聘企业指导教师考核由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与学院相关系部组织实施,每指导一批学生考核一次;
2、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优秀等级人数不超过外聘教师总数的10%,良好等级人数不超过外聘教师总数的20%;
3、对考核合格以上者由学院发给一定数量的奖金,优秀300元,良好200元,合格100元(在学生实习费中支付),对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不合格:
(1)聘期未满解除协议者;
(2)无故不指导学生实习者;
(3)不交实习、实训指导记录或学生实习、实训成绩者。
六、外聘企业指导教师的待遇
外聘企业实习、实训教师按协议商定的标准发给酬金,由各系将外聘企业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实际课时量报学院教学办公室,经核实后,上报院领导签字确认后发放。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机电工程学院教学办负责解释。
机电工程学院
2015年9月5日
附件:
机电工程学院外聘“企业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协议书
甲方:新疆农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乙方:
为了更好的提高新疆农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专业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并为企业进行订单式培训,拟聘请以下单位:的(以下简称乙方)作为校企联合培养课程计划的“企业实习、实训指导教师”:
甲方职责
1、指定专人(学院教师)全面负责实习、实训工作;包括辅助企业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安排实习、实训计划,指导学生及管理学生考勤等。
2、按照甲方外聘教师课时费支付办法(1学时50元)支付乙方的指导费用。
乙方职责
1、按照甲方实践课程要求开展相关专业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工作。具体要求见【机电工程学院外聘“企业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2、乙方需要提供的帮助和指导:学生实习的相关接洽和安排事务;学生分派到各生产点上安排相应的工作做具体指导;学生实习结束后乙方给予实习成绩评定等。
3、实习、实训结束后乙方给予实习、实训成绩评定;
4、乙方协助甲方起草实习、实训推进计划(包括实习实训时间、地点、实习内容等);
三、乙方与甲方协作事宜
1、实习大纲可以根据乙方所在企业的生产需求作实时调整;
2、实习内容和流程由双方协商确定;
3、实习成绩的评定参照校内实践课程来制定;
4、实习时间由乙方根据生产需求安排;
5、实习结束后由双方共同进行实习经费的核算等。
特别注意事项如下:
1、实习学生和人数:实习学生人(男人,女人)
2、实习内容:
3、时间安排: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实习、实训费用:元。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目的
外聘“企业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是我院外聘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对“企业外聘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管理,充分调动企业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保证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外聘企业指导教师基本条件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某项专业技能特长;2、具有一定的理论根底,语言表达能力强,且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善于指导教育学生;
3、能胜任所聘岗位的学生实习、实训的指导与管理工作;
4、身体健康,能检查正常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聘用程序
1、各系根据专业教学及学生岗位实习指导的需要,到相关企业按条件聘任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经主管院长审批后到教务处,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备案;
2、聘任人员填写外聘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登记表,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个人资料;
3、签订外聘“企业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协议书(见附件),发放聘书。
聘用期限和聘期待遇
初次聘用期限为一个学期,根据考核情况和教学需要可续聘,聘期待遇在签订外聘企业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协议书时确定。
五、外聘企业指导教师的考核、续聘及解聘
1、外聘企业指导教师考核由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与学院相关系部组织实施,每指导一批学生考核一次;
2、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优秀等级人数不超过外聘教师总数的10%,良好等级人数不超过外聘教师总数的20%;
3、对考核合格以上者由学院发给一定数量的奖金,优秀300元,良好200元,合格100元(在学生实习费中支付),对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不合格:
(1)聘期未满解除协议者;
(2)无故不指导学生实习者;
(3)不交实习、实训指导记录或学生实习、实训成绩者。
六、外聘企业指导教师的待遇
外聘企业实习、实训教师按协议商定的标准发给酬金,由各系将外聘企业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实际课时量报学院教学办公室,经核实后,上报院领导签字确认后发放。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机电工程学院教学办负责解释。
机电工程学院
2015年9月5日
附件:
机电工程学院外聘“企业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协议书
甲方:新疆农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乙方:
为了更好的提高新疆农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专业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并为企业进行订单式培训,拟聘请以下单位:的(以下简称乙方)作为校企联合培养课程计划的“企业实习、实训指导教师”:
甲方职责
1、指定专人(学院教师)全面负责实习、实训工作;包括辅助企业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安排实习、实训计划,指导学生及管理学生考勤等。
2、按照甲方外聘教师课时费支付办法(1学时50元)支付乙方的指导费用。
乙方职责
1、按照甲方实践课程要求开展相关专业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工作。具体要求见【机电工程学院外聘“企业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2、乙方需要提供的帮助和指导:学生实习的相关接洽和安排事务;学生分派到各生产点上安排相应的工作做具体指导;学生实习结束后乙方给予实习成绩评定等。
3、实习、实训结束后乙方给予实习、实训成绩评定;
4、乙方协助甲方起草实习、实训推进计划(包括实习实训时间、地点、实习内容等);
三、乙方与甲方协作事宜
1、实习大纲可以根据乙方所在企业的生产需求作实时调整;
2、实习内容和流程由双方协商确定;
3、实习成绩的评定参照校内实践课程来制定;
4、实习时间由乙方根据生产需求安排;
5、实习结束后由双方共同进行实习经费的核算等。
特别注意事项如下:
1、实习学生和人数:实习学生 人(男人 ,女人 )
2、实习内容:
3、时间安排: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实习、实训费用:元。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