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修订(试行)
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地对在校研究生进行评奖评优,学院决定采用量化计算的方式确定人员排序,具体量化计算办法如下:
一、基本赋分办法
项目 | 类型 | 第一人量化分值 | 说明 |
论文 | SCI收录 | 50 | 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 |
EI收录 | 40 | ||
中文核心期刊 | 10 | 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成果量化分*0.8 | |
科技核心期刊 | 2 | ||
授权专利 | 发明专利 | 40 | 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本人为第二发明人的专利成果量化分*0.8 |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登记 | 8 | ||
获 奖 | 国家级(特、一、二、三等) | 50、40、30、20 | 核算办法参见说明 |
省/部级(一、二、三等) | 20、15、10 | ||
厅局级(一、二、三等) | 8、6、4 | ||
校级(一、二、三等) | 4、3、2 | ||
研究生创新项目 | 国家级 | 40 | 仅记项目主持人 |
省/部级 | 20 | ||
厅局级 | 15 | ||
校级 | 6 | ||
成绩 | 修学分 | 总学分÷50 | 仅对研一学生成绩赋分; 外语四、六级仅计一项; MHK三级甲、四级仅计一项。 |
在校学习成绩 | 平均成绩÷50 | ||
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 | (总成绩-255)÷30 | ||
外语四级、六级 | 0.5、1 | ||
民考民MHK三级甲、四级 | 0.5、1 |
二、其他说明
1.所有成果均指第一完成单位为新疆农业大学机械交通学院、机电工程学院。
2.违纪受处分学生、评优年度内有成绩不及格的不予参加奖学金评比。
3.延期毕业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评比,但可在正常毕业当年参加奖学金评比。
4.经赋分排序,所获奖等级若低于学院优秀生源奖励办法已规定的评优评奖等级时,评定等级可不受赋分限制,直接定奖励等级;原则上,一年级保研学生和第一志愿报考上线学生最低可获得自治区学业奖学金二等。
5.所有成果有效期为上一年度同类奖学金评奖日至当年奖学金申请材料收取截至日。
6.会议论文一律不计分。
7.若发表文章同时被多个检索系统收录,仅计最高得分;同一研究或创新在不同层次得奖,仅计最高得分。
8.非毕业班学生的尚未正式出版论文、专利不予赋分;毕业班学生的未正式出版论文、论文,须满足以下任意一条:
出具论文样稿、导师签字的版面费汇寄凭证复印件和导师签字的录用证明原件,其成果量化分*0.9
提供导师签字确认的办理专利登记通知文件,其成果量化分*0.9
9.论文、专利赋分或者论文、专利的获奖赋分只认定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赋分*0.8。
10.论文、专利内容须与导师开展的科研相关;学术、科研类优胜奖、优秀奖、鼓励奖等按照同级别三等*0.5;校内外各类非学术科研、文体社会活动获奖按照一、二、三等次赋0.3、0.2、0.1,优秀称号奖给予0.05,累计总分不超过1分;班委、优秀研究生干部赋分0.3,累加不超过0.5。
11.文体活动、学术、科研类竞赛获奖,根据人员数量和排序情况,按照以下系数赋分:
若1人单独获奖,系数1.0
若2人合作获奖,按照次序分别取系数0.7、0.3
若3人及以上合作获奖,仅认定前3人,按照次序分别取系数0.6、0.25、0.15
团体、集体类不分人员先后顺序奖按照人数取系数1/n
12.若量化得分相同,则按以下先后顺序依次进行排序。
论文期刊的影响因子大;
低年级者优先高年级;
外语等级高者;
MHK等级高者;
参与社会、文体工作者。
13.赋分后评奖评优不再对各年级获奖人数设比例,按照得分排序获得对应的奖项。
14其它未涵盖内容认定,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
本办法通过后,自2018年4月开始执行,原评奖评优量化计算办法不再使用,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机电工程学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