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农业大学优秀普通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者:郭俊先发布时间:2018-06-01浏览次数:192

校属各单位:

《新疆农业大学优秀普通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与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新疆农业大学教务处

201854


新疆农业大学优秀普通专科生直升本科

选拔与管理实施细则

“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工作(下文简称“专升本”)是自治区促进高校招生改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和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我校“专升本”各项工作,根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新教高〔2012〕9号)、《自治区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直升本科定向免费师资班选拔及管理办法(暂行)》(新教职成〔2012〕16号)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加强领导,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立德树人,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选择优秀学生,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和计划

(一)招生对象限于全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生(含高职)且达到专科毕业标准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

(二)招生计划严格按《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自治区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直升本科定向免费师资班选拔及管理办法(暂行)》和当年教育厅关于优秀专科毕业生直升本科工作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招收条件

(一)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维护民族团结,积极向上,热爱所学专业。

(二)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在选拔前顺利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包括实习、设计等各类实践环节),达到毕业要求,排名在专业前10%以内(不含最后一学期成绩),定向免费师资班排名在专业前30%以内,如果在专业排名要求内个别学生书面申明放弃报告,后面排名在班级前50%的学生可依次递补。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在选择前体育考核成绩达合格以上。

(四)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水平达到CCT一级及以上,非汉语专业少数民族学生汉语水平达到MHK三级乙等及以上,外语语种为英语的非英语专业学生应达到大学英语三级水平或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及以上。

(五)在同等条件下,对全国大学英语CET4达426分及以上者、MHK成绩达三级甲等以上者,予以优先考虑。

(六)在同等条件下,对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予以优先考虑。

(七)受到党、团、行政警告处分以上且未撤销者不能参加选拔。

(八)在有相应招生专业前提下,符合教育部及自治区免试资格的考生,由就读院校推荐并出具真实性说明(各院校推荐报名时提交,报名结束不予认定),向招生院校提出申请,招生院校将其纳入当年拟招生计划数一并上报教育厅。

(九)可享受优先政策的考生按照当年教育厅关于优秀专科毕业生直升本科工作通知的要求执行。

(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 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 ) 3号)要求,我区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的士兵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按照我校招生简章要求报名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

四、选拔办法

(一)学校成立优秀普通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领导、纪检委、监察室、教务处和学生处有关领导组成。校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选拔工作在应届专科毕业生在校的最后一学期开始进行。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所读专业须与招生计划专业相同或相近,经学生所在院校(校内学院)选拔初审排序后报我校教务处,推荐院校应根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相关条件认真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集中向我校推荐。推荐前各院校应以张榜公布和校园网公告的方式在校内公示一周。后由我校教务处严格按有关选拔条件复审,最后由教务处提出初选名单并张榜公布一周。公示后若无异议,初选合格的学生参加由教务处组织的选拔考试。

(三)选拔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主要依据专科生基础情况和直升本科专业特点确定考试科目,原则上确定一门基础课和一门专业综合课作为考试科目。专业综合考试内容由各学院确定,向学生公布考试大纲。考试时间原则上定在每年5月。

(四)选拔考试后由教务处根据学生专科段成绩和参加选拔考试成绩确定拟选拔学生名单,汇总后报请校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拟录取名单在教务处网站公布,公示一周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教育厅审核公示后,由学生工作处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培养与管理

(一)直升本学生编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本科三年级,根据现行专业后两年本科教学计划安排其学习,按照《新疆农业大学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专升本”学生不得申请调整专业。

(二)根据学生专科已修的学业,结合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设置,确定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须补修和免修的课程。

1.原专科未修读过的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一、二年级开设的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认定必须补修的课程(普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等与专业后继课程有直接联系的课程),补修课程最多不超过5门。

2.原专科已修读过的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三、四年级开设的专业课、专业任意选修课程(必须与本科该课程内容相同,学时数不少于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数),考试成绩达80分,经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可以免修该门课程,免修课程最多不能超过5门。

3.本科专业教学计划开设的三、四年级的其它课程及毕业实习、毕业论文、体育达标等教学环节不得免修。

4.免修课程的成绩登记为免修。

5.补修课程须参加期末正考或缓考。

6.各学院须将直升本学生的培养方案(含补修、免修、应修课程)在来校报道后三周内报教务处备案。

7.通识教育选修课(公共选修课)的选修学分不低于2学分。

8.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由学院安排设计型或综合型实验课程或参加创新项目或参加生产实践,修得学分,可计入专业任意选修课(本专业推荐选修课)学分。

9.综合素质学分取得不低于3学分。

(三)凡按期修读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可与当年普通本科生同期毕业,按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四)学生成绩归档时只记载本科阶段成绩。

(五)学费按直升本科后相应年级的收费标准收取。

本细则中与上级主管行政部门要求不一致时,以上级主管行政部门的要求为准。本细则自2018年4月开始执行,原《新疆农业大学优秀普通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与管理实施细则》(新农大教字[2004]21号)同时废止。本细则由新疆农业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新疆农业大学教务处    2018年5月4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