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者:郭俊先发布时间:2015-12-01浏览次数:149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围绕我校所有专业大学生设计的一种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计划,学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措施。机电工程学院对每年立项的大学生创新项目配备1-2名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学习方法和专业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指导,指导学生学习,帮助学生成长。为了保证创新项目的完成质量,有效推进优秀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结合《新疆农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关于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制订本办法。

  1. 指导各级大学生创新项目的指导教师自大学生创新项目批准之日起即成为参与该项目学生的本科生导师,应当按照《细则》中的相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履行职责。

  2. 为进一步推动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并加强大学生创新项目的过程管理和监督实施,要求立项项目每个月提交导师指导及学生开展项目相关活动的进展报告,并在每月第一周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以上文件上报至学院教学办;并以此作为导师年终考核中“指导本科生”工作量的重要依据,进而出台导师制考核办法。

  3. 指导教师应当监督创新项目的实施情况,对于不能按时完成创新项目中计划任务的,应当由项目组学生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方案,并按期改正。对于拒不改正、不参加指导会议的,指导教师应当向学院教学办提出申请,更换项目组成员或项目主持人。

  4. 参与创新项目的学生应当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项目进展情况,遇到困难应积极向指导教师寻求解决方案。如果因指导教师消极指导而影响项目进展,项目负责学生可向学院教学办提出申诉,由教学办进行协调。如经协调,指导教师仍拒不履行职责,教学办有责任为项目另行安排指导教师。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机电工程学院教学办负责解释。

      

      

    机电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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