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学院《本科学术型人才培养导师制》实施细则

发布者:郭俊先发布时间:2015-01-01浏览次数:149

(征求意见稿)

2015年1月制定)

总则

本科学术型人才培养导师制是指学生在大学本科学习阶段,由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学习方法和专业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指导的一种教学管理模式。实行导师制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教师在教育中的主导作用,把因材施教的原则落实到每个学生身上。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自主成才的主体作用,指导学生学习,帮助学生成长,根据新疆农业大学教务处二〇一四年四月《新疆农业大学本科学术型人才培养导师制实施办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导师

一、导师职责

1、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协调发展。

2、帮助学生了解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以及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要求,指导学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确保学生的学期目标、学年目标、学业目标顺利实现。

3、对学生进行选课和学习方法的指导,引导学生处理好学习的质和量的关系,以利于学生形成个性发展的专业方向及多元化的学习需求。

4、指导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和教育实践活动,吸收学生充当科研助手,指导学生进行课题研究,促进学生科研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指导学生考研。

二、导师聘任

1、导师任职条件

1)导师应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责任心强。

2)治学严谨、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懂得教育规律,熟悉被指导学生所在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了解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3)熟悉导师制下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理解导师制的运行机制,具有较强的指导能力。

4)担任导师的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2、导师配备原则

1)原则上,每个符合导师任职条件的在职教师都有责任和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不应无故推诿和拒绝。

2)在学生学习过程中,导师应相对固定,以利于对学生的全程指导。

3)每位导师指导学生人数(每个年级)不超过3人,总人数不超过6人。

4)每学年新生入学时,学院公布导师名单和相关的个人资料,经过双选和复试,确定每个导师指导学生的名单。

3、导师聘任办法

1)导师实行聘任制。由学院将有资格担任导师的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后聘任。每一学年经考核不合格的导师由学院进行撤换,被撤换导师所指导的学生安排至其他研究方向相近的导师处学习。

2)所有受聘导师按专业分为2-3个导师组,由系主任或学术水平高的教师任组长。

4、导师待遇

1)导师的报酬由学院参考年生均拨款实际到位到学院数额折合一定比例确认,学生年级不同所折合的比例有所差异,折合比例为一、二年级为50%,三、四年级为60%。

2)教学工作量计算:一、二年级为每生每年20学时,三、四年级为每生每年40学时。

三、导师管理、考核

1、设立导师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导师领导小组组长。下设办公室,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每学期召开两次导师工作会议,对有关工作进行研究总结,开展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指导水平,改进和完善导师制度。

2、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考核纳入学校教师的年度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生需对导师工作进行评价,导师需填写年度考核表和本科生导师对学生进行指导的会议记录表。本科导师的考核由各院(系、部)负责,考核办法由各院(系、部)制定。

3、导师工作年度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采取学生打分、领导小组评议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公布。设立优秀本科生导师称号,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其比例不超过本科生导师总数的10%(或者每个系、教研室1-2人)。

4、本科生导师在对学生的指导过程中,如出现严重违反法律、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或考核不称职者,取消其本科生导师资格,并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本科生导师确定程序

本着双向自愿选择为主、学院统筹安排为辅的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教师自荐。有意担任本科生导师的专任教师通过其所在教研室统一报名,填写报名表(见附表1),学院副院长及导师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并联合签名后,报系领导签名确认,之后报学院批准。

2、学生报名。向学生公布本科生导师名单及其拟指导的专业、学生人数等,学生通过我院网站的专任教师栏目查询有关教师的教学和科研信息,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等实际情况填写导师选择志愿申请表(必须填写两个志愿且每一志愿各不相同)。

3、由学院主管教学领导组织各系、教研室的本科生导师对报名学生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情况、学生志愿等选择并确定各位本科生导师所指导的学生,通过面试但未被志愿导师选上的学生,由学院教学办和各系主任协调和分配。学院还可针对不同专业(方向)、报名学生人数和本科生导师人数的具体情况,确定本系每位本科生导师指导的学生人数最多控制数。

4、由学院将确定好并由系主任和学院主管领导签名确认的本科生选择导师志愿统计表报学院批准并存档。

学生

五、学生报名基本条件

1、 报名参加导师制学习的学生已修课程合格率应当达到100%以上,或在班级的综合排名达到前5名。

2、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功底,对科研工作具有浓厚的兴趣。

3、各年级的学生在秋季学期开始2周内向学院申请加入导师制的学习,学院在4周内组织相关导师进行面试并确定最终人员名单。

六、学生职责

1、学生在选择导师时,要在认真了解导师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志向选择导师。

2、学生应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可以就自己在学业、思想及生活上遇到的疑难问题,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3、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学生必须主动与导师见面,并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订出本学期的学习与发展计划。

4、以主动认真的态度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积极主动参加导师所在院(系、部)或课题组的学术活动。在科研训练中要踏实、肯干、多思、多问,努力培养和提高自己的科研与创新能力。

5、学生每学年要认真填写导师指导情况评议表,由班长收齐后交所在院(系、部)办公室。

七、学生的考核

1、学生的考核应当在秋季学期开学后2周之内,由相关系、教研室组织导师进行。

2、考核内容:学习成绩、科研工作、综合能力、操作技能或指导教师指定的考核内容。

3、考核方法:学生应当在每学期开始时制定学期学习、研究工作计划,确定学期目标;学生的学习、研究计划由指导教师指导修改、确认,认定学期考核指标;学期结束时按照工作计划进行考核。

4、学生的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同学相关导师可以采取清退或留用查看措施。

5、学生有申诉的权利,对于考核结果有疑义的同学可以向学院导师制领导办公室提出申诉,提出自己的看法,由学院导师制领导办公室核实后做出驳回或重新考核的决定,重新考核的决定做出后由学院重新组织对学生的考核。

6、退出。导师可退回学生、学生也可自愿要求退出。

导师退回学生或学生自愿退出的程序为:导师申请或学生申请—报学生所属单位教学办—经教学领导审核同意—学生与导师在申请书上签字,学院盖章—教学办通知班主任确认管理关系,学生转归班级组织管理。

八、学生的培养

1、修学方式

1)原则上,学生需要跟班学习,利用业余时间参与导师科研工作,接受导师工作安排。如果出现导师安排科研任务、自修课程与学校安排相关课程发生冲突的,由导师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教学办批复后执行导师课程方案,导师的课程方案所赋学分应当与学生所缺课程学分相当,具体学分由学院教学办认定。导师安排的课程、科研工作由导师组织考核,将考核结果上报教学办进行认定赋予相应学分。

2)学分要求

学生每年各类修业合格学分不低于跟班学习应修得学分,其中(2-4)学分为参加导师安排课程、科研工作考核获得(大一、大二2学分,大三、大四4学分)。

3)毕业论文要求

按学校和学院统一要求完成文献综述、毕业论文(或设计),并参加原班毕业论文答辩。

4)考勤管理及其它

跟班学习的课程纳入班级统一管理,由导师安排的课程、科研工作由导师负责考勤。

本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学生学业以外的事务均由学院负责统一管理。

2、 研究生推免

参与本科学术型人才培养导师制的学生可以优先参加推免研究生选拔。每名导师每年可推荐1-2名符合推免基本条件的学生免试攻读本校硕士学位,学生所在学院优先推荐导师推荐的人选,学校优先选择经学院推荐的完成本科学术型人才培养导师制的学生。

是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免试攻读硕士学位选择哪位导师,学校尊重学生本人意愿。

3、退出学生后续培养

退出后的学生可继续跟班学习,在导师制培养期间考核合格的课程和修学的学分有效,退出后的学习按照学校统一课程标准执行。

九、毕业

实行本导师制培养的学生,所修总学分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即可获得毕业证,获得学位证书的条件与其他学生相同。

本办法由新疆农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教学办负责解释。

本办法从2015年2月开始试行。

  

  

机电工程学院

201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