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住宿行为规则

发布者:郭俊先发布时间:2018-05-10浏览次数:601

 研究生公寓(宿舍)是研究生集中住宿共同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为了维护研究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人身和财物安全,促进研究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培养四有新人,根据教育部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我校《学生宿舍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行为准则。

 一、文明入住,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增强团结、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二、自觉遵守宿舍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管理,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各项设施。

 三、住宿需办理住宿手续,按指定床位就寝,不私自调换和转让。不私自留宿他人。延期毕业住宿要主动到学院、研究生处开具证明,到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延期住宿手续。办理毕业、出国、休学或退学等手续时,要主动到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离(退)宿手续。

 四、严格防范,保障安全。不在公寓宿舍内使用违章电热设备如热得快、电炉、电热杯()、电饭煲等,不使用明火如煤炉、酒精炉、煤气罐等器具,不存放各类易燃易爆物品。不私拉、乱接电线或在室内搭接电源电线、安装床头灯等,不躺在床上吸烟和随意乱扔烟头。不在楼道内存放自行车。如有违反,严格按有关规定处分。

 五、提高警惕,防火防盗。外出时锁门、关窗、切断电源。照明、收录机、电脑等电器设备使用完毕或正在使用中,遇到突然停电时,及时切断电源或拔掉插头进行检查后方可离开。不损坏楼道内的灭火器和消防设施。发现隐患,及时报送信息。

 六、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擅自晚归,因特殊原因晚归者,主动出示证件自觉登记。

 七、保持公寓安静。不在宿舍内打麻将、酗酒、打架斗殴,不在楼内大声喧哗、玩球和进行其它有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八、做好寝室内务卫生,保持宿舍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和杂物,不将室内垃圾扫进走廊,不向楼道内和窗外泼水、抛砸各种物品。

 九、爱护宿舍内公物及公共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人为损坏主动照价赔偿。

 十、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十一、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宿舍活动。